摘要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其明确了大湾区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产业的方向。然而粤港澳三地间存在制度等各方面差异,且我国有关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政策规定较少,尚未形成完整体系,环境损害赔偿方面存在缺乏统一赔偿标准、统一赔偿金管理、协调不利等障碍。本文将在目前大湾区环责险的实践基础上,结合我国环责险理论研究成果,探讨我国环责险损害赔偿机制的不足,同时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从环境损害赔偿的视角,为大湾区环责险的实际应用提出建议。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第33期83-85,共3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