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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股东未实缴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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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我国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即股东只需要在认缴期限以内缴纳完注册资金,并且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责任即可。那么股东认缴期限未到期是否需要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实务中说法不一。
作者
鲁阳
黄梦莎
杨敏
机构地区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出处
《经理人》
2021年第9期72-74,共3页
Manager
关键词
公司债务
注册资本认缴制
注册资本总额
实收资本
市场监管部门
相应责任
注册资金
出资责任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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