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员工询问:我市有一个13岁的儿童,父母已经离婚,孩子由母亲抚养。现在这个儿童的外祖父母出资为儿童购买了1套商品房。对于这一起登记业务应当如何办理,有几个问题同事间看法不太一致。有人认为:《民法典》已经规定了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外祖父母出资买房,对未成年人来说属于纯获利益,所以可以由这一未成年人自己提出登记申请,不再需要监护人代理。也有人认为: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非民事行为,所以不适用《民法典》的上述条款,不能由未成年人自己提出登记申请。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21年第25期52-52,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