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下称《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出将在专项规划、配套完善、民办园扶持等方面全面增加关于幼儿托班的规定。为推进国家三孩配套政策及打造与深圳城市地位相匹配的学前教育体系,深圳市教育局针对市民关于“幼儿园提供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呼声,将“探索延伸学前教育年龄范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周岁至3周岁的幼儿”写入《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并于今年6月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