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为法人机构,中国和英国两国大学章程中的行政规定值得比较。在组织地位上,英国大学章程规定了大学的行政独立和自治,中国大学章程未有其行政独立的规定。在工作制度上,英国大学章程规定了各机构的运作程序,中国大学章程较少有各机构运作程序的规定。在管理参与上,英国大学章程规定了教师和学生的参与权利,中国大学章程几乎没有教师参与的规定。这些差异是中英两国具有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结果。
出处
《行政科学论坛》
2021年第8期56-61,共6页
Research of Administration Science
基金
湖南省“十二五”教育科学重点资助项目“中英两国大学章程的比较研究”(XJK014AGD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