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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章见证检察岁月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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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的中国印章通常为方形或长方形,便于刻字排列。新中国成立后,印章样式开始采用圆形章,并根据组织机构的属性,确定了印章可使用的三种图案:国徽、镰刀捶头和五星。1955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印章的规定》,明确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的印章为圆形,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检察院法定名称,自左而右环形。
作者 张宏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检察风云》 2021年第18期18-19,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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