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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助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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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51号公告,决定实施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作者 高鑫琪
机构地区 天津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21年第9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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