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课程意识。语文教学中的“复述故事”教学属于口语表达范畴中的内容,《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标”)关于“复述”在小学阶段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学段,听故事、看音像作品后,能较完整地讲述小故事以及自己感兴趣的见闻;第二学段,能复述叙事性作品的大意,初步感受作品中生动的形象和优美的语言,关心作品中人物的命运和喜怒哀乐,能与他人交流自己的阅读感受;第三学段,能简单描述自己印象最深的场景、人物、细节,说出自己的喜欢、憎恶、崇敬、向往、同情等感受。
出处
《江苏教育》
2021年第61期73-73,75,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