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离原则的适用目的是排除《著作权法》对于实用艺术作品中实用功能部分的保护,其基本含义是指只有当实用艺术作品具有审美意义的艺术成分能够与其实用功能实现分离,且分离后的艺术成分独立于实用功能,那么《著作权法》才能对此予以保护。在我国《著作权法》语境下,具体的分离标准宜采用“物理上不可分离、观念上可分离”,进而提出“分步判断法”这一观念上可分离标准的构思,即艺术成分的审美意义可分离且独立于实用功能,并且该艺术成分未受到实用功能的完全支—方面,借助于普通现察者的一般注意力,将艺术成分不具有审美意义,或者虽具有审美意义却无法分离且独立于实用功能的作品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将艺术成分受到实用功能完全支紀的作品予以剔除综合以上两步,以期达到合理界定实用艺术作品保护范围的目的。
出处
《中国版权》
2021年第4期69-7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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