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游戏与小说是不同的作品表达方式,在涉及被诉游戏作品是否根据他人小说改编的著作权糾纷中,判断二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不能仅以其使用小说中独创性内容文字数量的比重为标准,应综合判断其是否使用了小说中独创性表达的人物.人物关系、技能、故事情节等元素,并考虑游戏所利用的小说中独创性表达在该游戏所占比重。在判断该比重时,可以通过对游戏资源库文件反编译后,提取其中的内容与小说的内容进行比对,以辅助确定游戏是否使用了小说的有关独创性的内容。
出处
《中国版权》
2021年第4期91-96,共6页
China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