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1988年国家教委就颁布了《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2006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2009年8月教育部又颁布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三份文件对班主任的配备与选聘标准基本没有变化,都认为“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没有所带科目的限制。2020年10月,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在谈及“体育老师当班主任”时表示“希望将来体育老师当班主任能够成为一种时髦”。以上均是国家层面对班主任配备和选聘的规定或倡导,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从来没有表示或者认为“副科”教师不能担任班主任。那么,“副科”教师当班主任有哪些优劣势,需要怎样的机制保障呢?
出处
《新教师》
2021年第9期10-11,共2页
Teacher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