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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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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3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广东实际,明确了十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将为广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
作者 戚耀琪
机构地区 羊城晚报社
出处 《人民之声》 2021年第8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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