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A地市场监管局在为某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延续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尚未履行完食品安全违法行政处罚的情况。对此,是否应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第四十条“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许可机关应当中止生产许可程序,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规定(以下简称第40条规定),对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启动中止程序,A地市场监管部门存在不同意见。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第18期67-68,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