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杰瑞·佛笃看来,达尔文主义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其一是种系发生学(以说明诸物种的由来以及谱系关系),另一是自然选择学说(以说明诸物种的演化机制)。佛笃主要对自然选择学说的内在逻辑理路提出了哲学层面上的批评。按照此学说,诸物种所处的环境压力会将相关的信息传递给物种的表现型,而相关表现型特征在相关种群内的分布则会反过来以某种方式表征相关的生态环境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选择机制自身的因果化运作就可以实现“为……而选择”这样一个目的论结构。佛笃却认为,一个特定的表现型到底反映了何种生态信息,在自然选择学说的框架内存在着多重的解释可能性,换言之,“为……而选择”这个目的论结构是很难被还原为自然选择机制自身的因果化运作。他站在自然选择学说的立场上设想了两种实现该目的论结构的可能性:第一是诉诸一个能够在反事实条件中选择出所偏好的表现型的选择者,第二则是诉诸一套能够在反事实条件中起效的自然选择法则。佛笃认为,第一个选项会把我们引向伪装的神学,第二个假设则根本不可能成功,因为自 然选择学说本 身 只 是 一 种 事 后 诸 葛亮式的历史叙述,不具有对于反事实条件的实质支持力。
出处
《哲学门》
CSSCI
2010年第1期269-296,共28页
Beida Journal of Philosophy
基金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二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对于进化心理学的哲学基础的反思”(No.121095)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