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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修改条例为街道工作再次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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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修改后,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职能,具体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所属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同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市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这一条款解决了基层干部“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窘境,让他们干事更有底气。
作者 陈颖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1年第17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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