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共同体就是这种存在方式的基本特征。在共同体中,个人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因此,在共同体中的个人拥有的是“人”的自由。即使是共同体本身也不能成为束缚个人的对象。马克思分别考察了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中的共同体特征,无论是前资本主义阶段个人对共同体的依附抑或是资本主义阶段人同共同体的对立,他们带来的结果都是不自由、不完善的个人。因而一个共同体和人构建某种关系,成为了实现其价值旨趣的关键。
出处
《运城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Yunche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