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历史小说"的命名尚未受学界广泛认可,"新历史主义小说"的提法便涌现出来。随着理论界对"新历史主义"的探讨风头渐起,支持"新历史小说"的研究者试图通过对"新历史主义小说"概念本身的质疑,捍卫"新历史小说"的"合法性"。事实上,论争的焦点一开始即发生了偏移。从本质上说,"新历史小说"与"新历史主义小说"都是话语建构的产物,故而问题的关键并非"新历史小说"是否曾受"新历史主义"的影响,而是能否借用"新历史主义"的理论来读解"新历史小说"。然而,研究者在言说"新历史小说"时,除却"新历史主义"理论,还与"十七年"时期的"革命历史小说"加以对比,并将"先锋小说""新写实小说"和"寻根文学"纳入参照体系,进一步扩大了阐释空间,这就为"新历史小说"的命名赢得了相对合理性。就此而言,统一使用"新历史小说"的命名,是研究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不过,鉴于"新历史小说"概念本身的模糊与含糊,批评者需要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对其讨论对象作出限定,以避免因概念混乱而影响研究的开展。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8期171-176,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日常生活与汪曾祺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写作研究”(20ZWC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