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与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以保护生态为目的的"五位一体"新格局,我国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生态化法律框架,但是,鉴于我国的环境污染类型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加之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与不可逆转性等特征,使得针对土壤要素的专门法律出台较晚,尤其是位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辽宁,重金属问题久远且突出,因此,辽宁省土壤污染问题亟待寻求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化立法路径。本文旨在对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环境生态法治论述,针对辽宁土壤污染现状,提出构建辽宁土壤污染防治的生态化立法路径的对策建议。
出处
《沈阳干部学刊》
2021年第4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Shenyang Official
基金
2019年辽宁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法治的重要论述对辽宁立法引领研究”(项目编号:L19AFX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