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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有“风险” 出手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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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民法通则》对肖像权作出了相关规定,2017年《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延续了这些规定,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专门对此作出了重大完善和发展。通常,我们认为只要不用于营利目的,拍摄和发布照片就不算侵权。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对此作出了新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作者 龚红卫
出处 《天津支部生活》 2021年第19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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