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57号)工作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布2021年第一批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6期30-66,共37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