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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刚性兑付时代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回归 被引量:2

On the Return of the Fiduciary Duty of Asset Managers in the Era of De-Rigid Rede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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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关系的不明确、上位法的模糊及监管体系的缺陷导致了实践中的大量问题。经过数个阶段监管理念与制度的变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将推动资产管理行业回归本源。具有中国特色的刚性兑付在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中长期扮演着重要角色,模糊了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关系,淡化了资产管理人的受托人理念,使得资产管理人的行为乃至行业监管与司法实践均偏离了信义义务制度体系的应然方向。在去刚性兑付的背景下,资产管理人的信义义务特别是勤勉义务应当进行明确的类型化规范。资产管理行业应当以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包含信义关系的法律作为上位法,并辅之以监管规章的体系化完善,同时明确资产管理人违反具体信义义务的责任认定标准,进而实现资产管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作者 白牧蓉 李其贺 BAI Murong;LI Qihe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开发研究》 2021年第4期98-108,共11页 Research On Developme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区域营商环境协调发展的法治化路径研究”(20CFX048)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甘肃省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研究”(20ZD010) 兰州大学服务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专项研究项目“甘肃省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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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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