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证明,源于市场失灵的政策性金融需求仍然无法脱离以国有政策性银行为主体的供给模式。然而,职能定位与保障机制中存在的缺陷制约了政策性金融在“强位”“弱势”领域的持续发力,并可能在政策性金融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的过程中引发金融抑制等风险。由此可见,必须在继续坚持“高政策性”核心定位的基础上,围绕已有规则体系对“代理人问题”治理不力而造成的运行风险,探索更契合新发展格局下政策性金融准财政职能的制度形式。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9期134-140,共7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