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20世纪中叶新自然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论战的焦点之一。作为自然法学说的代表人物,康德给出了不同于论战双方的答案,即在主张法律的正当性在于其道德基础的同时,绝对禁止公民对不正当的法律的积极抵抗权。这两个主张的统一即指向了政治改良主义,而康德在其著作之中实际上已经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改良方案,居于这一方案的核心的是公共性概念,而这一方案的施行则最终取决于人的自我启蒙。
出处
《哲学门》
CSSCI
2011年第2期229-251,共23页
Beida Journal of Philosophy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