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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自家珍贵树木获刑是一堂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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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景:近日,由四川省邛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在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8月31曰《检察曰报》)本案被告人砍伐的两株楨械树系自己花费7万元购买所得,且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但由于这两株桢楠树已被列为三级古树,被告人在没有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就擅自砍伐,无疑构成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点也不冤。
作者 张智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法治》 2021年第18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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