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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被撤销,总公司没有义务接收分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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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你好:五年前,我们总公司因业务需要在某市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后招聘了20多名员工,分别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由于总公司调整了市场,撤销了该分公司,分公司员工纷纷要求总公司予以接受安置。请问,总公司有这个义务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1年第10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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