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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法“签字罚”,该纠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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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动辄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所有签字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无疑会严重挫伤其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责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对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产生抱怨甚至质疑,同时会在上市公司内部形成一种消极、抵触情绪和负面效应,不利于今后监管工作的开展和上市公司信披质量的提高.
作者 张峰
机构地区 江苏证监局
出处 《董事会》 2021年第8期74-77,共4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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