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治理的新阶段,治理的重心向基层下移,此时需要民间法的参与。民间法不仅是一种构成社会治理静态规范体系的制度资源,而且是一种构成社会治理动态运行体系的治理资源。权利秩序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社会治理的动态运行体系的关键环节,民间法在这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间法依赖其内部所具有的主体要素、权利要素、规范要素、反馈要素,既能促进权利秩序的生成,也能支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运作。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7-11,共5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中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地方立法的治理功能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020zzts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