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和商法一直以来就存在十分紧密又复杂的联系,二者作为私法中及其重要的部分,既有交汇融合,也有区别差异。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的争论由来已久,也数次在我国学界引发讨论高潮。民法典虽已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例,但对于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讨论并不会就此终止。对民商立法体例的研究首先要考虑民商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差异,再进一步明确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这两种民商立法体例,并权衡各自的利弊,方可做出在民法典背景下民商立法体例如何继续发展和完善的理性选择。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49-54,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