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解决收入确认方法存在的缺陷,财政部于2017年7月出台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不再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进行区分,构建了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准则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原准则的理念和模式,对拟IPO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以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分析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IPO企业的影响,并对此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进一步改善会计信息质量。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116-118,共3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8BZZ062)
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