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诉讼参与人等妨害民事诉讼可以依法予以罚款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且该条规定系完全列举的封闭条款,无兜底条款的规定,表明法律对可适用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系采限制性规定,无法外自由裁量的余地。鉴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属于公法制裁行为,需要严格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形下,径直依据诚实信用条款予以处罚,属适用法律不当。
作者
何君
蔡旻君
He Jun;Cai Minjun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26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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