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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坟墓需逝者家属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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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坟墓作为安葬逝者、家属祭祀的特定场所,蕴含着逝者家属、亲友的人文情怀,不同于一般的构筑物,其管理、修缮等事项,按传统民俗,应由逝者家人(直系亲属)共同协商确定。逝者家属共同委托他人修缮坟墓,在承揽人完成坟塞修缮工作并获逝者家属验收后,其中单个家属认为坟墓影响自家风水并要求再次对坟墓进行修缮的,既不符合合同约定,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对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作者 许旭涛 杨静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26期44-45,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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