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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轻微违约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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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当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显著轻微时,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约定解除权予以适当限制。是否构成显著轻微违约,可从违约方的主观过错、违约行为程度、违约行为后果三个方面分析,并结合守约方行使合同约定解除权的方式和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于违约行为的态度、违约行为与解约损失的关系等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作者 王坤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26期55-58,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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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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