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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四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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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解决部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不规范,挤占社会公共资源等问题,更好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深圳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截至8月31日,深圳市查处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数量均位居全省第一,经验做法在广东省推广。坚持系统整治,"三位推进",凸显治本效应。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圳市民政部门把开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以最坚决态度、最果敢行动抓整治。二是压实责任本位。
出处 《中国民政》 2021年第17期61-61,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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