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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作用研究——以小黄村传歌河侗族大歌专业合作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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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性和民间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布的基本特点,作为社区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遗产地社区自组织体现了社区的内生力量和总体权益,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小黄村传歌河侗族大歌专业合作社具备了自组织形成和演变的基本条件和动力机制,有效参与了以小黄侗寨为代表的侗族大歌的保护传承,在丰富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实践、提升社区居民保护传承能力、维护侗族大歌保护传承环境、激发旅游发展正效应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遗产地社区自组织的发展能够有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和活态传承。
作者 王春阳
出处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25-28,共4页 Journal of Luohe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南方少数民族国家认同与民族团结的历史文献整理与研究”(17ZDA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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