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CICOPA(工业与服务业合作社国际组织)是国际合作社联盟[1]一个分支组织,旨在促进工业和服务业领域的工人合作社、社会合作社与生产者合作社发展。CICOPA有两个区域组织,CECOP-CICOPA欧洲和CICOPA美洲。CICOPA美洲又包括两个次区域组织CICOPA北美和CICOPA南方共同市场[2]。2003年,在挪威奥斯陆召开的CICOPA大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世界合作社工人所有制宣言》(World Declaration on Cooperative Worker Ownership)。2004年2月17日,CICOPA执行委员会批准了该宣言最终草案。2005年9月23日,国际合作社联盟大会在卡塔赫纳(哥伦比亚)通过了该宣言,即本《世界工人合作社宣言》(World Declaration on Worker Cooperatives)[3]。工人合作社的社会、经济功能与目标,就是创造体面的、可持续的就业机会,以及促进社区和当地发展。在就业贡献方面,工人合作社既能够增加就业岗位,又能够稳定就业与减少失业,还可以帮助失业人群重新融入到工作中去。据2021年3月3日CICOPA在"日本工人合作社立法经验在线圆桌研讨会"上提供的最新数据:全球的工业与服务业合作社有377,984家,工人社员11,496,067人,雇员2,410,131人,生产者社员6,020,163人,三类合计工作岗位19,926,361个[4]。在我国,工人合作社的设立一直没有法律依据。然而,在当前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背景下,发展工人合作社确实不失为我国建构就业促进长效机制的一种新思路。《世界工人合作社宣言》可以加深我国各界对工人合作社的理解以及对工人合作社经济、社会功能与目标的认识,这将为我国工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思想基础;同时,《世界工人合作社宣言》对工人合作社本身及其内外部关系的界定,也为我国发展工人合作社提供了可以参考的制度范本。基于此,译者对《世界工人合作社宣言》进行了翻译并请求CICOPA授权在中国发表,希望通过其出版和传播推动工人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
出处
《时代法学》
2021年第4期113-116,共4页
Presentday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