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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批次化妆品抽检质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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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1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组织对本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于8月30日对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通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出处 《家庭用药》 2021年第10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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