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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裁员”:拒绝调岗被“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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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因业务萎缩给员工降薪并调整其到不熟悉的岗位,被员工拒绝后,公司以该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疫情之下,企业是否可以变相辞退员工呢?2021年6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判处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欧阳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1年第37期53-54,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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