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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确认不是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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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些快递企业将“签收确认”作为增值服务来额外收费的做法,显然是在不断蚕食消费者权益,缩减自身义务,极其不妥。近日,消费者向浙江省消保委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作者 史奉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方圆》 2021年第19期74-74,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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