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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列案例解析(二十一)——为何职务科技成果先转让再作价投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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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基本情况。位于甲地的央企A集团公司所属B研究所的张三、李四和王五(均为化名)3人,是职务科技成果F的主要完成人。他们在B研究所的大力支持下,选择以离岗创业的方式于2018年5月在地处长三角的乙地创办了D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B研究所投入资金290万元,占29%的股权;隶属于A集团的C基金公司投入200万元,占20%的股权;张三、李四和王五3人组成的创业团队以职务科技成果F作价出资360万元,现金150万元,占D公司51%的股权。
作者 吴寿仁
出处 《科技中国》 2021年第10期25-29,共5页 China Scitechnology Think 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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