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个体品德”,是指在内容上多涉及个人应具的品格而不涉及人际、群己交往的品质、人格、人品,它与“私德”概念是一种交叉重合但不完全相同的概念。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逐步重视“个体品德”或者私德建设,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10月27日发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且加以规定的“个体品德”,是指党和国家对个人私德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推动践行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鼓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提出并养成培育个体品德的当代意义在于:注重个体品德培育符合古今中外人类道德生活的内在规律;注重培育个体品德是对现代中国道德建设偏颇的纠正;注重培育个体品德有利于提升中华民族特别是干部的道德素质。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25-32,共8页
Studies in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