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创新的可专利性问题,目前理论界颇有分歧。而该问题的解决对于人工智能时代专利法律制度的创新及将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至关重要。从“劳动概念、人格权扩张理论、激励理论”的法哲学原理入手,就该问题纳入专利法保护的正当性进行证成,再从法政策的角度分析进行专利保护的现实需要,结合具体专利法客体审查条款,论证人工智能生成创新符合专利法客体范畴,阐述人工智能发明对专利“三性”审查的冲击,从而提出“拓宽现有技术的范围,提升创造性标准,加强实用性审查,发挥人工智能社会组织作用”的应对建议。
作者
贾丽萍
曹璨
Jia Liping;Cao Can
出处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18-24,共7页
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生物资源管控与生态安全规制研究”(20&ZD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