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围绕“事权上移、财权下移”重新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渐形成了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相协调的制度框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充分发挥了财政在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方面的工具作用。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1年第14期109-111,共3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八大以来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责划分及运行机制研究”(17GLD022)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十八大以来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研究”(2016sjrw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