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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等因素。
出处 《中国信息安全》 2021年第8期14-15,共2页 China Information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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