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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平台市场力量的认定框架

Discussion on Recognition Framework of Market Force of Digital 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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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台、数据和算法构成了数字市场的进入壁垒。传统的价格中心型分析框架在面对数字市场时,无法有效评估数字平台造成的竞争损害,难以认定数字平台市场力量的真实状况。当前滥用市场力量的规制策略在于事后干预,而不是如同经营者集中审查的事前评估规制模式。鉴于数字平台时代的新型竞争方式和竞争格局,需要强化平台对竞争个案的事前规制,根据数字市场的特性调整事后规制模式,并利用事前监管工具解决新型垄断行为衍生的问题。
作者 罗丹睿 Luo Danrui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1年第9期42-46,共5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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