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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权”受贿行为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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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王某曾系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在任职期间,通过该区发改委主任韩某职务上的行为,为私营企业违规办理行政审批提供帮助,并收受该企业实际控制人钱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案例二:李某曾系某市政协副主席,在任职期间,通过市辖区区委书记钱某职务上的行为,为私营企业老板袁某违规承揽该区绿化、管道升级改造工程提供帮助。
作者 盛国文 罗静
出处 《天津检察》 2021年第4期20-22,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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