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后,我国在司法实务层面上开始对检察公益诉讼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但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它存在的优势以及日后发展的方向仍然需要我们不断加以研究。一、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1.检察院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和其他行政机关或部门产生利益纠纷。在一般情况下,公益诉讼的被告一方均是当地的政府部门、有影响力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或者民间力量在对抗强有力的被告时会显得力量薄弱。
出处
《天津检察》
2021年第4期43-44,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