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抗日根据地是华北抗日根据地中相对较晚征收救国公粮的地区。山东抗日根据地初创时期,各抗日军队就地筹粮,军粮主要靠没收汉奸财产、募捐和摊派自行解决。1940年山东根据地发布《公平负担暂行办法》,对各阶层以累进的方式征收救国公粮。此后,为了达到各阶层的公平负担,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对救国公粮的征收办法不断进行修正,从1942年的"征粮新办法",到1943年"征粮暂行办法",最后汇集为1945年的《山东省征收公粮条例》。与华北其他抗日根据地相比,山东根据地救国公粮征收的区域差异较大,胶东、滨海、清河、鲁中、鲁南等地区各有特点。总体上看,山东根据地救国公粮征收在吸收华北其他根据地的经验后,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出处
《近代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34-50,160,共18页
Modern Chinese History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