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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作者 武瑞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21年第10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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