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促进我国航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国航标管理水平,梳理相关法规,分析航标管理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形势需求研究《航标条例》修订的必要性是:从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现行条例中航标的内涵和外延已不符合航标的发展现状;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看,航标管理机关需要进一步明确;从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现行部分条款规定过于原则、滞后,需要总结航标管理的经验,予以细化完善;《航标条例》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的发展变化不相适应,需要保持法律间的有效衔接,并切实承担履约义务。
出处
《水运管理》
2021年第10期26-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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