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客观义务”作为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一项极为基础性的理念和原则要求,是现代各国检察官普遍接受的职业伦理和司法理念。检察官法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具有时代发展的必然性。客观公正立场是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框架的认识观、方法论,坚持司法为民的政治站位、法律站位,是对“客观义务”论的“扬弃”。检察官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通过客观理性运用证据、平等充分维护权益、公正主导刑事诉讼、深化诉讼监督职能、统筹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担当公益救济使命以及拓展检务公开渠道等,自觉实践客观公正立场。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18期1-6,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題《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之理论与实践》(GJ2020B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